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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聚焦:申请回避的对象是谁

来源:法务网    时间:2023-04-20 09:27:41
一、

申请回避的对象是谁

在诉讼中当事人应当申请进行回避的对象包括有:审判人员、检察人员以及侦查人员。进行回避的情形包括: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;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;担任过本案的证人、鉴定人、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的;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,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等。


(资料图)

二、

开庭后法官回避后案件是否重新审理

找法网提醒,开庭后法官回避后案件重新审理。审判员回避之后重新审理是因为集中审理原则。

1.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,每起案件自始至终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。在案件审理开始后尚未结束前不允许法庭再审理其他任何案件。

2.法庭成员不得更换。对于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审理的,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、候补陪审员替换。否则,应重新审判。

3.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。

4.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。

三、

法官申请回避的程序是什么

法官申请回避的程序是:

1.当事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,并说明理由;

2.由人民法院在三日内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;

3.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。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,应当说明理由,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;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,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。

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,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,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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