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问题看上去虽然有一点小气,格局不大,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是非常具体的,也是需要面对的。很多人家因为为老人办理丧事的费用没有协商好,导致兄弟姐妹之间反目,甚至大打出手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的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去年我老婆的姨妈因病去世,老人家只有两个女儿,大女儿条件好一点,平时基本上都是在大女儿家居住,因为大女儿和女婿都是教师退休的,养老金也比较高,而且几个孩子都在体制内工作,人缘关系非常好。
二女儿原来的是在县里的食品公司上班,后来该单位垮了,虽然后来自己接着缴纳养老保险,退休后养老金不高,再加上自己是离了婚的,条件也不是很好。平时的人际交往、社会关系等也不那么如意。
姨妈去世以后,是在县城的殡仪馆举行的,老人去世时已经是99岁高寿,由于人缘关系好,各方宾客纷至沓来,算是比较热闹的丧事活动。老人安葬完成以后,两姐妹也因为丧事余下的钱如何分配产生了矛盾,纷纷给我打电话诉苦,而且都是说对方的不是。
由于以前各家的社会关系不同,送别人家人情钱的标准不同,这次姨妈去世以后,也没有分开记账。所收的人情钱除去丧葬费用以后,大概还余下了30万元左右。对在余下30万元如何分配,成了两姐妹矛盾的焦点。
为了调解两个表姐的关系,我和老婆专门回了一次老家去协调两个表姐的关系,最后我们建议按照人情登记薄,划分一下哪些是姐姐的关系,哪一些是妹妹的关系,如果属于双方共同的关系的就由大家对半分,然后按比例除丧葬费用以后,按比例分钱。
按照这个办法,二表姐人缘关系差一点的,可能会迟吃一点亏,但大表姐人缘关系好,但付出的丧葬费用也要高一些,最后加上大表姐相对格局高一点,另外多分了3万元钱给二表姐。这样分配以后,两姐妹都表示能够接受,关系也开始和好,虽然心里还有一些疙瘩,但这需要一定的时间慢慢消化。毕竟老人去世了,最亲人的人就是姐姐和妹妹,该珍惜的时候要珍惜,该大度一点的还是要大度一点。
我家是四兄妹,2009年我父亲去世时,也遇到过这类的事情,我父亲去世以后,当时办理父亲丧事的最初费用是我垫付的,后来开始收人情以后,发生的费用基本上都是在人情费用中开支。
当时我和我二弟,来老家送人情的人,基本上都是我们的同学、单位的同事。当时丧葬费用大概花了10万元左右,主要是从我们三兄弟共同的亲戚、朋友送的钱中来解决,这部分不够的,再从老家村民送的费用中来解决。
余下的钱,大概还有20万元左右,我们采取的办法是,谁的朋友送的归谁,比如我们单位送的钱,单位同事送的钱,我老婆的娘家人送的钱,老婆的朋友送的钱即划归我们,弟弟们的划分方式也是如此。
还有一部分钱,比如老家村民送的钱,由于我和二弟都不熟悉,这一部分全部分给我弟弟,然后老家村民的红白喜事就由我弟弟今后去送,亲戚家的人情钱,只要请了我们的,由我们分别去送,三弟兄朋友的人情钱,由我们自己分别去送。
我们这个方法基本上三兄弟都没有意见。但是我妹妹由于关系不多,来送人情的人不多,这样在丧葬费用部分就不扣除妹妹的人情钱。由于妹妹经常照顾父亲,也是我们的妹妹,于是我们每人还要补偿妹妹一点钱,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比例自愿补助,大概我妹妹也分了3万元左右。
综上所述,家中老人去世以后,只要不属于独生子女,都涉及到一个费用处理的问题,虽然现在收的人情钱,都会高于丧葬费用,但总有结余的部分。对于结余分部分,按照个人关系送的钱来分配,这是一种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,总体上基本上个人不会拿出现金来开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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