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
依据《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津教政〔2023〕7号)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情况,制定《2023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》。
(资料图)
一、工作原则
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强化公益普惠,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,坚持依法依规,以公平、公开、公正为原则,加强信息公开,提升服务水平,坚持便民利民,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。
二、相关政策
(一)招生对象
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(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)幼儿均可报名。
(二)招生条件
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,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,须提供南开区居民户口簿、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。居民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民办幼儿园,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,原则上不限户籍,南开区户籍的适龄幼儿优先入园。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,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。
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,合理确定具体招生条件。
(三)招生方式
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招生实行网上注册报名。当注册报名人数大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,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。分为网上注册报名、随机派位、查询结果、审核验证四个阶段。
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园所实际自主选择招生方式。
(四)招生时间
6月10日(星期六)各类型幼儿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,时间不少于7天。
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,网上注册报名时间为6月18日(星期日)——6月20日(星期二)。招生具体时间由各幼儿园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向社会公布。
其他类型幼儿园,6月18日(星期日)正式招生,在区教育局指导下,根据园所实际,完成招生工作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幼儿园要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工作。依据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《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严格落实责任制,完善招生工作机制,严肃招生工作纪律。认真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。落实入园、编班、收费、资助等相关规定。利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,做好幼儿信息管理。
(二)各幼儿园要切实落实招生工作信息公开。各幼儿园要规范、准确、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。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和沟通,做好政策宣传、解读工作。
(三)事业单位设置的幼儿园,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,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,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。民办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市、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求,根据办园条件,合理确定招生规模,将招生事项报送至区教育局。
(四)各幼儿园要结合本园实际情况,制定具体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,并将招生方案和应急预案报送至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。
(五)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2022年6月6日印发的《2022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》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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