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时公告
【资料图】
证券代码:600221、900945 证券简称:海航控股、海控 B 股 编号:临 2023-025
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进展公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
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重要内容提示:
2021 年 2 月 10 日,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海南高院”)裁定受理
债权人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海航控股”或“公司”)及其子公司的
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裁定通过《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
公司重整计划》(以下简称“《重整计划》”)。
根据《重整计划》,公司就欠付的约 40,253.83 万元共益债与债权人达成清偿
方案,以海航控股股票进行清偿,股票抵债价格为 3.18 元/股。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
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债务清偿事项进行账务处理,具体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为准。
一、债务的基本情况
集团有限公司、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、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、福州航空有限责任
公司、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、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、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
任公司、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、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、海南福顺投资开发有
限公司的重整申请,并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裁定批准《重整计划》。
根据《重整计划》,共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、重整
期间新签署的飞机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、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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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保险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,由十一家公司按照《企业破产法》相关规定及合
同约定随时清偿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祥鹏航
空”)、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福州航空”)、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
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北部湾航空”)、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长安航空”)
与 AerCap Holdings N.V.(以下简称“AerCap”)及其子公司的租赁合同在重整期间
被海南高院批复为继续履行合同,该合同项下共计产生 5,789.84 万美元未付飞机租赁
款项,以上款项属于重整共益债务。
同时,根据《重整计划》:债权人与公司就执行本重整计划的债权清偿方案另行
达成协议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,由公司按照该等协议继续履行偿债义务,且自
上述协议生效之日起视为债权人已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获得清偿。经友好协商,公司
及控股子公司祥鹏航空、福州航空、北部湾航空、长安航空与 AerCap 及其子公司的
代理人 ILFC Ireland Limited 按照《重整计划》的上述规定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就前
述飞机租赁款项另行达成清偿协议。
公司与债权人达成的上述安排为执行《重整计划》的相关规定。
二、债务清偿安排
经友好协商,AerCap 及其子公司同意将合计约 5,789.84 万美元(以 2023 年 3 月
机租赁款项按 3.18 元/股的价格转换成海航控股 126,584,378 股股票,约占公司总股本
的 0.29%(上述数据如有尾数差,系四舍五入所致)。相关抵债股票的过户办理将在
取得海南高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后执行。
根据《重整计划》,共益债务应按照《企业破产法》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随时清
偿,鉴于共益债需全额清偿,而股票抵债价格高于当前股票市场价格,为履行合同约
定的支付义务,经上市公司与债权人协商一致,AerCap 或其指定股票持有人持有股
票 2 周年后,如最终股票结算价值低于原债权价值,则差额部分由公司进行补足;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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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股票结算价值高于原债权价值,则盈余部分按照 AerCap 获取 30%,公司获取 70%
进行分成。
三、担保安排
为减轻公司负债压力,促成本次债务清偿的达成,公司关联方辽宁方大集团实业
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差额补足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。该担保安排不会增加上市
公司额外义务,不影响上市公司本次债务清偿的实施结果。
四、对公司的影响
上述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,妥善解决债务,降低公司负债率,促进公司
经营稳定,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
的情形。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债务清偿事项进行账务处理,具体处
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为准。
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《中国证券报》《上海证券报》《证券日报》及上海
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,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
为准。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,并注意投资风险。
特此公告
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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